close
昨天在時代論壇看到一篇文章,題目為“教牧失德一犯離場”,其內容大約是這樣:教牧同工一有關於情或道德的犯錯便要離場,因為教牧同工的職責是牧養會友,如自身不能有正確的身教,便會為非基督徒所有的笑抦。

我自己認為範圍應該大些,那些攪風攪雨的傳道人,攪小圈子的傳道人也應離場,尤其是堂主任要寫REFERENCE LETTER時,應不能手軟,因為那是關乎神的工作。近來我真的很感受到傷害,新來的同事時常在背後攪風攪雨,令人分黨分派,真的超頭痛。十幾年來的心血,只是短短的一個半月,便開始破壞!天父幾時才會罰這類人呢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ukla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